康县博物馆文物藏品捐赠倡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征集管理,特发布此公告。
一、征集范围
从旧石器时代至今各时期反映康县及周边地区各民族生产、生活、发展、文化、艺术、工艺等历史典型见证物为主,如生产工具、生活用品、传统节日见证物、民族艺术等精品文物。
二、征集方式
倡议无偿捐赠,所有捐赠藏品,由康县博物馆统一接收登记,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其进行评审筛查,确定为文物的,办理交接手续,颁发捐赠证书,列入馆藏文物永久收藏。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康县博物馆
联系地址:甘肃陇南市康县长坝镇吴坝村
联系方式:13830997227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二)捐赠人要保证藏品具有合法性,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
(三)赝品与复制品不在捐赠之列。
(四)藏品捐赠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六、捐赠监督形式
对于所有捐赠的藏品,康县博物馆将进行详细的登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对捐赠人和捐赠物品通过康县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公布,并为捐赠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的藏品标注捐赠者姓名、身份、实物内容等信息,永远铭记捐赠者为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