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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博物馆文物藏品捐赠倡议书

康县博物馆文物藏品捐赠倡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藏品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征集管理,特发布此公告。


一、征集范围

从旧石器时代至今各时期反映康县及周边地区各民族生产、生活、发展、文化、艺术、工艺等历史典型见证物为主,如生产工具、生活用品、传统节日见证物、民族艺术等精品文物。

此次藏品征集的范围在地域上主要指康县及周边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在时空上指旧石器时代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康县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文物;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瓷器、青铜器、石刻、钱币、书籍、书法绘画等精品文物。


二、征集方式

倡议无偿捐赠,所有捐赠藏品,由康县博物馆统一接收登记,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其进行评审筛查,确定为文物的,办理交接手续,颁发捐赠证书,列入馆藏文物永久收藏。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康县博物馆

联系地址:甘肃陇南市康县长坝镇吴坝村

联系方式:13830997227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二)捐赠人要保证藏品具有合法性,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

(三)赝品与复制品不在捐赠之列。

(四)藏品捐赠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六、捐赠监督形式

对于所有捐赠的藏品,康县博物馆将进行详细的登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对捐赠人和捐赠物品通过康县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公布,并为捐赠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的藏品标注捐赠者姓名、身份、实物内容等信息,永远铭记捐赠者为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


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鼎力相助,诚请各位有识之士积极参与、慷慨捐赠、盛情转让,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让文物讲好康县故事,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助力康县文旅事业繁荣发展。
         康县博物馆
          2025年5月31日


(本倡议书最终解释权归康县博物馆)


   来源:[康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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