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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木笼歌

    康县木笼歌,亦名花儿姐,是起源于康县,广泛流传于陇南乃至甘肃全境的民歌体叙事长诗,可与《阿诗玛》、《刘三姐》、《格萨尔》相比的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充分体现西部山民精神风貌的民间艺术巨制。  
    康县木笼是用木头作的笼框子,是专门押解犯人用的,相当于现在囚车。花儿姐,贫苦农民的女子,她象陕北的兰花花和广西的刘三姐一样,是民间出名的歌手。花儿姐与她的情人林秀相亲相爱订了亲,她为防止野兽伤人,在地边林中放了弩弓。成县邱把总的儿子邱五德,企图强奸花儿姐,自己踩发弩弓中箭而死,花儿姐被诬告为杀人犯,用木笼抬往兰州,途径康县、武都等地,在阶州城与州官英勇斗争,最终夺得胜利。这一故事,流传在陇南山区的康县、成县、武都一带,这里属甘、陕、川三省交界处。这一地区山大沟深,偏僻边远,交通极为不便。解放以前,天高皇帝远,官僚们纸醉金迷,横行一方,他们贪财好色,为所欲为,广大百姓深受其害,经常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常在死亡线上挣扎。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婚姻不自由,不少男女青年大受其害,直至蒙冤而死。木笼歌就是在这样大环境下唱出来的,并广为传唱,广大穷苦百姓用歌声唱出对官僚恶霸们的痛恨,也唱出时美好生活的向往。

甘肃省康县阳坝镇油坊坝村村民演唱木笼歌。

摄影:王玉英

   来源:[康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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