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动我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3月19日至20日,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县检察院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文物保护”以及“做好冬春文物火灾防控 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活动。



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继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李成福、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陈文林带领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活动督查组先后深入县博物馆和望关、平洛、云台、太石、迷坝、豆坝、岸门口、白杨等乡镇,对我县省、县级田野文物和馆藏文物安全保护现状进行了实地察看。督查组一行每到一处,详细了解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背景、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革命文物的保护传承、消防器材的配备、保护措施的落实、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情况。并向广大群众和文物所有人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讲解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未批先建、开挖、挖掘等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各自带来的严重后果,督促相关乡镇要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为文博单位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设备,加大涉及文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化,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在专项活动中,督查组及时指出了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县文体广旅局向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初步形成了检察机关保护文物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为全县文物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康县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