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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历史上的茶马贸易

三、鼓励商人贩运,在产茶地向官府交纳茶价、税款,领取运茶官方凭证——茶引,按茶引规定的数量将茶熙秦等地卖茶场卖给官府。

四、用严刑峻法控制茶马互市。严禁私茶出境和私相交易,少数民族只能在官场买茶,违者除没收货物外还要处以刑法。州县官吏监管不利也要受到处分。

宋通过以上措施购买吐蕃等地的战马,加强与熙秦河湟吐蕃诸族的联系。

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女真族族建立的金国南下,北宋灭亡。不久甘肃境内白龙江以北地区均被金国占领。南宋西北买马场仅剩秦州买马司管辖的西和州宕昌寨买马场和阶州(武都)的峰贴峡买马场,茶马互市的重点转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

元代,曾在成都榷茶,在大都和巩昌(陇西)设局专卖,甘州(张掖)和肃州(酒泉)成为中西交通陆路茶叶转口市场。陇右巩昌(陇西)、河州(临夏)等地,城镇或近郊都有指定的汉、蕃、色目人进行交易的民间集市。由于元代大一统局面形成,茶马制度随不再推行。

明朝建立后,在甘州(张掖)、肃州(酒泉)、西宁、庄浪(永登)河州(临夏)、岷州(岷县)、洮州(临潭)及松潘(四川松潘)设立以卫所,构成以甘州、河州、洮州为中心连接西部、西北部的边防线,建筑城堡,驻扎军队,实行防戍与屯田相结合的制度以靖国防。有明之世,北有蒙古、西有维吾尔、南有西番,而北元蒙古军事实力无法彻底消除,明朝一直将北部蒙古族视为心腹大患,为时刻防范蒙古军队的南侵,于甘州设置陕西行都司,嘉峪关外先后设七个羁縻卫所,以制驭西域,防范和孤立蒙古。对其他少数民族,明朝政府则采取怀柔政策,在河、湟、洮、岷等藏族地区,明朝政府采用授本族首领以都督、指挥、千百户等官职,土流参治、“因其俗以柔其人”、“多封众建”和非强制性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政治措施进行有效管理。

与政治制度相一致,明代的茶马贸易一开始就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它是由封建国家垄断经营的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经济强制手段的交易形式。明朝建立后长期面临着蒙古族强大的军事压力,而于长城沿线设置“九边”,驻军戍守,但军队往往遇到“兵力有余,唯以马为急”的困境,[14]需要大量马匹以资军需。西部少数民族多马无茶,汉族则茶多少马,茶又为西北少数民族生活所必需,“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15]“番人嗜乳酪,膈气底滞,茶性通利,能涤荡,势所必资”,不可一日无茶,以茶易马,不但可以加强军事力量,在政治上也可以加强对西北少数民族的控制,“所谓采山泽之利而易充厩之良,戎得茶不能为中国害,中国得马足以为我利,计之者也。且夷背中国不得茶,不得茶则病且死,是以羁縻之贤于数万师远矣。”[16]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明代茶马贸易制度日益完善,使茶马贸易出现空前繁盛的局面。

明代的茶马贸易,其政治意图是以茶制番,由此决定了明代的茶马贸易主体是明朝政府与西番各族进行的由政府垄断的官方贸易。具体贸易采取两种方式:一、为了政治的稳定,笼络西番各族首领和寺院领主,推行朝贡贸易;二、在边境地区推行由官方控制的茶马贸易。

朝贡贸易是明朝政府与少数民族首领、寺院领主之间通过“朝贡”和“回赐”完成的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是一种对少数民族首领、寺院领主采取的笼络式的“厚往薄来”、“宁厚毋薄”极其优厚的贸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是西番各族向朝廷进贡马匹与其它物品,朝廷作为回报,向朝贡者赏赐钱钞、茶叶和其它物品,并根据进贡马匹的优劣发给不等的钱钞,供朝贡者就地购买茶叶等物品。当时实际交易中,朝贡的主要是马,购买回运的主要是茶。如文献记载宣德九年(1434年)“刘昭奏,比乌思藏禅化王遣使癿藏等以朝廷赐物易茶,至临洮,临洮卫疑为私茶,拘留癿藏等,收茶于库。请释癿藏还其茶。上命户部照昭所奏。”[17]以更正误会。

正统四年(1439年)“行在礼部奏:番僧温布什夏监藏来朝,欲买差六千斤带回,已有明禁,未敢擅许。上以番僧僻处远方,非可以中国法令拘也。禁之则佛其性,顺之则为民害,宜令减半,自备车载回”。[18]对违反禁令,大肆购茶的贡使予以特别照顾。

甚至对那些私贩茶叶的西番使臣,朝廷也予以宽大,洪武三十年,“朵甘、乌思藏使臣以私茶出境,守关者执之,请置于法。上曰:……‘其远人将以自用,一时冒禁,勿论’。” [19]除允许采购外,明政府还“赐”给每个进贡者以茶叶。这些茶叶都由边境地带的各茶马司支出,于是出现了“陕西岁办茶止二万六千余斤,而给赐进贡番僧至四、五万斤,遂致各曾侯支有迟至一、二年者”[20]的情况。

但朝贡贸易在整个茶马贸易中占很小比例,数量不大,真正大批量茶马贸易是在边境地区由官方机构与西番各族之间进行的互市贸易。为使茶马互市贸易顺利进行,明王朝先后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制度。

一、设茶马司。首先在产茶和销茶的甘肃、四川两地设立管理茶马贸易的机构茶马司。

1.洪武五年(1372年)设秦州(天水)茶马司,秦州位于甘肃东南部,为陕、甘、川交通枢纽,也是丝绸之路必经之路,便于茶叶的集中流散,故最早设立。后因远离边地,于洪武年三十年(1397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迁移至西宁。

2.洪武七年(1374),置西安行都卫于河州(临夏),领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并设茶马司于其地。终明之世,河州一直是明政府与青海、西藏广大藏族地区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中心之一,因此河州茶马司是边地茶马互市贸易的重要机构。

3.永乐九年(1411年),洮州(临潭)设茶马司。明代洮州是“西控番戎,东蔽湟陇,自汉唐以来,备边之要地”。[21]为甘南地区巩固边防、联系西番的重要阵地。

4.永乐十一年(1413年),陕西行都司所在地甘州设甘肃茶马司,互市对象为凉州(武威)、永昌、山丹一带的藏族、蒙古族。明晚期移到庄浪(永登)。

另外,万历时又在岷州(岷县)设茶马司。这样,至万历年间,甘肃五个茶马司加西宁茶马司,河、湟、洮、岷地区有六个茶马司。

二、订立茶课。官茶是由国家统购统销的茶叶,也是国家茶马贸易赖以支出的茶叶,为保证政府茶叶来源,洪武四年户部言“陕西汉中府……诸处茶园……每十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官给值买之。无户茶园以汉中府守城军士薅培,及时采取,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每五十斤为一包,二包为一引,令有司收贮,令于西番易马。”[22]洪武五年,户部言“四川产巴茶凡四百七十七处,每茶十株,官取其一,征茶二两。……令有司贮候西番买马。”[23]陕西每年课税可得官茶大约为二万六千多斤,四川一百万斤。商茶由政府在产区实行的“茶引”进行控制,禁止私茶出境。

三、茶叶转运。明朝用于茶马互市交易的茶叶来自四川和陕西汉中,因此由四川茶盐都转运司等机构负责将产区茶叶运至个各茶马司。

四川、汉中一带是西部重要的产茶区,南宋时这一地区茶叶的产量已经超过东南地区的总和,到明代茶叶的产量依然很大,能够满足用于茶马贸易的茶叶。四川一带所产茶叶适合藏族群众口味,为藏族群众所欢迎。“碉门、永宁、筠连诸处所产之茶,名剪刀,粗叶,惟西番夷僚用之。”[24]川陕也是距西北最近的地方。

明政府在四川设成都、重庆、保宁、搏州四所茶仓收购贮存茶叶,由水陆两路将茶叶运至各茶马司。重庆仓的茶由水路溯嘉陵江而上经昭化入白龙江,再由甘肃文县碧口运抵阶州(武都),然后经陆路由各府递运所运送到各个茶马司。成都、保宁的茶叶由陆路运输。

官茶运输都由各地调发军伕民伕直接运送到茶马司,洪武、永乐年间,每年大约有一百万斤运到甘肃地区的四个茶马司。商茶运输是令商人在产地自买茶叶,在官府申领“茶引”,每百斤为一引,引之外不足一引发给“由帖”,也叫“茶由”。“茶引”和“茶由”相当于国家特许的购销证,有茶引才能将茶运出产茶区,同时国家通过“茶引”收取税金。每一引可购茶一百斤,另外增付十四斤作为给商人的运输费用。商人购茶出境,要经过川、陕要冲处设立的“批验茶引所”的审查,有“茶引”方许通行,始可将茶运抵茶马司互市点。明廷为解决茶叶运中军伕、民伕劳役负担过重的问题,后来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商茶运输方式。“弘治三年(1490年),令陕西巡抚及布政司出榜招商报中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挂号,于产茶地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为率,六分听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25]此法实行效果好,最终成为定例。

四、马赋差发。明政府赋予茶马互市的特殊形式,将单纯的赋敛变为交换性的征调,“明初设安定、阿端、曲先、罕东、赤斤、沙州诸卫,给之金牌,令岁以马易茶,谓之差发”。[26]后 “又制金牌信符”,在河、湟、洮等广大区域“与诸番要约”,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发放金牌信符确定纳马番族对明朝政府马赋差发的关系。诸番上纳的马匹以茶叶交换,这样交换的马被称为“差发马”,“彼其纳马不曰易茶而曰差发,如田有赋,如身有庸,示职贡无所逃。国赋以茶斤不曰茶赏,谓因其供贡赍予之。中国之体既尊,外夷以威陵自震。”[27]明朝政府通过金牌信符的方式,每三年可获马一万三千八百多匹。明后期金牌信符制度废除,茶马贸易由民间自由进行。

清代初期,官方茶马互市贸易一度恢复,在西宁、兰州、河州、岷州、平番(永登)设五个茶马司,管理茶马互市贸易。随着清朝政治稳定,边疆巩固,各地商品经济均衡发展,官营茶马互市彻底终结,茶叶改由民间自由经营。


   来源:[康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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